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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结果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

时间:2021-07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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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李晓东

录入:李晓东

审核:姚建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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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.监督申请书(份数为当事人人数+1)
 
  写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基本信息、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。
 
  2.当事人身份证明
 
  (1)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 
  (2)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;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。
 
  (3)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提交相关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。
 
  3.相关法律文书
 
  (1)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一审、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。
 
  (2)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申请监督的,提交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。
 
  4.证据材料
 
 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(注明名称、页数),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;需提交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限相关证据,如民事再审立案登记信息表。
 
  注: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都不予退还,请自行留存原件正本。

联系地址:同江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:156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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