桦川: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暖人心
时间:2021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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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张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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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促进司法公开,保障司法公正,把化解纠纷、调处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,2020年12月29日,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就卓某某申诉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,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,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姜山主持听证。听证会上,司法救助申请代理人卓某斌陈述了申请救助的事实和理由。
申请人卓某某于2020年9月16日因与凌某某民事纠纷一案,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。卓某某2017年2月15日向该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,经审查办理后,该院进行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活动,桦川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下达判决书,判决凌某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38700本金及利息。可是卓某某至今未收到偿还金额,他多次到法院申请执行,但由于被告凌某某至今下落不明,无法进行还款执行。据了解,卓某某已92岁高龄,且为桦川县低保贫困户,年老体弱,生活实属困难,当前无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,故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。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,卓某某已于11月末去世,由其孙子卓某斌代理。
听证中,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,阐述了案件审查情况、承办意见及拟救助方案。听证员围绕救助对象、救助理由、救助金额、申请人卓某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去世是否继续救助,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进行讨论,并同意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救助意见。申请救助人对拟救助方案无异议。
听证会后,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流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、法律程序开展救助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