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检察动态】同江市人民检察院:借专业“外脑”把牢证据关 以检察技术助力检察官精准办案
时间:2024-03-15
来源:本站
作者:张永鑫
编辑:汉宇
录入:同江发稿
审核:孙军
检察技术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辅助手段之一,在当前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可或缺。既为办案提供有效证据和技术支持,同时也有力提升办案质效。
近期,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“检察业务+检察技术”协作机制,成功办理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。
自2022年12月初至2023年1月上旬,刘某某等五人以娱乐和补贴家用为目的,共同购买渔网等工具,来到同江市横江口西北方向2公里处的松花江上,通过刨开冰面制作成冬捕拦河网连续进行非法捕捞作业。期间,共捕捞“七星鱼”约2800公斤,非法获利一万余元。2023年2月,刘某某等5人相继到案。
在拍照取证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怀疑涉案渔获物“七星鱼”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日本七鳃鳗,五人的捕捞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但由于缺少专业知识,对涉案“七星鱼”是否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本七鳃鳗,承办检察官并不能做出准确判断,于是申请技术部门对涉案“七星鱼”种类进行鉴定。
接到任务后,技术干警第一时间对接公安机关说明案件情况,借助“外脑”智慧,协助公安机关将“七星鱼”样本送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,委托其指派专家依据各类文献资料为送检的21尾鱼类标本进行鉴定和测量。经鉴定,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“七星鱼”种类确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月联合发布新调整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日本七鳃鳗。在有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支持后,2023年10月,承办检察官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某某等五人提起刑事诉讼。同时,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也以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损、生物多样性破坏,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五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五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。
检察办案中,由于承办检察官自身缺少相关专业知识,对案件中部分证据难以做出准确判断,而借助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科学认定,可以帮助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,为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,依法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下步工作中,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“检察业务+检察技术”协作机制,将检察技术深度融入检察办案,充分发挥好检察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,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、为法治担当。